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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作為新一輪鼓勵集成電路與軟件產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集合,與此前的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相比,新的文件首次將集成電路放到了首位和最重要的位置,在減免所得稅、增值稅、關稅,鼓勵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進口,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人才培養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可謂“干貨滿滿”,下文將詳細解讀這些政策。
減免企業所得稅
在財稅政策上,文件提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同時,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解讀:
此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新的文件進一步確認了這些優惠措施,并介紹了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在本政策實施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執行。據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2019年中國集成電路產業銷售額為7562.3億元,同比增長15.8%。其中,設計業銷售額為3063.5億元,同比增長21.6%;制造業銷售額為2149.1億元,同比增長18.2%;封裝測試業銷售額2349.7億元,同比增長7.1%。在中國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持續深入、信息消費不斷升溫、智慧城市建設加速等多方因素的共同帶動下,同時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領域的逐步成熟,預計未來國內集成電路市場仍將保持穩定增長。
免征進口關稅
文件指出,在一定時期內,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第(六)條中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在一定時期內,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進口新設備,準予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規定的可辦理暫時進境貨物海關手續,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
解讀:
根據海關統計,2019年中國進口集成電路4451.3億塊,同比增長6.6%;進口金額3055.5億美元,同比下降2.1%。出口集成電路2187億塊,同比增長0.7%;出口金額1015.8億美元,同比增長20%。清華大學微納電子學系主任、微電子所所長魏少軍此前向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2018年中國采購了全球2/3(3120億美元)的芯片,其中約1700億美元隨著整機出口至國外,中國本土使用了全球34%(1540億美元)的芯片;中國進口的集成電路產值從2013年開始超過2000美元,超過了石油進口額,后來其進口額相繼超過了石油+鋼鐵,石油+鋼鐵+糧食,成為第一大進口商品。他介紹,中國自己生產的半導體大概在全球占7.9%,這意味著還有26%、近1200億美元的市場依賴進口。他認為,這部分對外依賴有一部分是戰略性的,其他的則不是戰略性的。目前進口最多的是CPU處理器(包括DSP數字信號處理器)以及存儲器,這兩類產品在中國使用的集成電路中的占比超過了70%。其中,處理器主要由美國的英特爾、IBM、AMD生產;全球存儲器主要廠商是4家,其中一家是美國的,一家日本的,另外兩家是韓國的。
大力支持境內外上市
在投融資政策上,文件指出,將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提高基金市場化水平。
中國將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產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小微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融資擔保服務。同時,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積極創新適合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支持銀行理財公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專門性資管產品。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確指出,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通過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權轉讓等服務,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此外,中國還鼓勵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通過中長期債券等方式從債券市場籌集資金。
解讀:
中國于2014年9月成立了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大基金),一期注冊資本987.2億元,投資總規模達1387億元,一期大基金的主要方向是:集成電路制造、設計、封測、設備材料等產業鏈,各環節的比重分別是63%、20%、10%和7%。
隨后,大基金一期公開投資了23家半導體企業,進入A股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如兆易創新、匯頂科技、耐威科技、士蘭微、景嘉微、北斗星通、納思達、國科微、晶方科技、通富微電、太極實業、長電科技、華天科技、北方華創、長川科技、萬業企業、雅克科技、三安光電等。去年10月,國家大基金二期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041多億,重點扶持設備和材料國產化,預計帶動7000億元以上地方及社會資金,合計撬動萬億資金助力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大基金(二期)曾披露未來三大投資方向:一是推動在刻蝕機、薄膜設備、測試設備和清洗設備等領域的龍頭企業做大最強,加快開展光刻機、化學機械研磨設備等核心設備及關鍵零部件的投資布局。二是推動建立專屬的集成電路裝備產業園區,吸引裝備零部件企業集中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三是繼續推進國產裝備材料的下游應用,持續推進裝備與集成電路制造、封測企業的協同,督促制造企業提高國產裝備驗證及采購比例,為更多國產設備材料提供工藝驗證條件,擴大采購規模。7月21日,萬眾矚目的中芯國際在科創板上市,漲幅超過兩倍。
探索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
文件指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
在先進存儲、先進計算、先進制造、高端封裝測試、關鍵裝備材料、新一代半導體技術等領域,結合行業特點推動各類創新平臺建設。中國還將鼓勵軟件企業執行軟件質量、信息安全、開發管理等國家標準。加強集成電路標準化組織建設,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驗證,提升研發能力。提高集成電路和軟件質量,增強行業競爭力。在知識產權上,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加強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含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須為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在市場應用上,文件指出,要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按照市場機制提供聚焦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的專業化服務,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同時,文件還要求,進一步規范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執法,依法打擊各種壟斷行為,做好經營者反壟斷審查,維護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解讀:
中興、華為等一系列中國高科技企業連續遭遇美國打壓,近兩年來,美國也將多家中國公司列入實體清單,并聯合其他國家加大對中國企業的圍堵,不少高科技面臨集成電路被“斷供”的風險,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務部原副部長魏建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當前美國正以冷戰時制定的最終用戶、最終用途規則管制高科技產品出口,推動與中國的脫鉤,中國在半導體等核心零部件以及關鍵原材料和核心技術上也確實存在短板。短期內中國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但這種遏制將激勵中國在自主研發上投入更大的精力。他強調,中國在核心技術攻關上有舉國體制的優勢,中國完全可以發揮這一優勢,集中力量突破封鎖。而根據以往的經驗,一旦中國在研發上取得突破,國外會迅速調整姿態,爭相降價售賣這些產品給中國。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中國持續推動核心技術的研發。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副理事長、華進半導體封裝先導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于燮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加入WTO后,中國切實兌現承諾,將半導體關稅降至0,這一度使幼小的國產半導體行業無法與國外公司競爭,在來自海外的激烈競爭中,國產半導體一直得不到普遍應用的機會。而如今美國在半導體領域不斷打壓中國企業,極大增加了國際供應鏈的風險,這為國產半導體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美國采取多項行政手段打壓中國企業,只會倒逼中國自力更生,建立自主的供應鏈。
設立集成電路一級學科
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復合型、實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優先建設培育集成電路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勵社會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聯合企業開展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專項資源庫建設。支持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此外,還要鼓勵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師和研發設計人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通過相關人才項目,加大力度引進頂尖專家和優秀人才及團隊。在產業集聚區或相關產業集群中優先探索引進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的相關政策。制定并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引進和培訓年度計劃,推動國家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國際培訓基地建設,重點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中長期培訓。文件還要求,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動,避免惡性競爭。
解讀:
7月30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議投票通過集成電路專業將作為一級學科,并將從電子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中獨立出來的提案。集成電路專業擬設于新設的交叉學科門類下,待國務院批準后,將與交叉學科門類一起公布。這意味著,“集成電路”已正式上升為一級學科。據《中國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白皮書(2017-2018)》數據,到2020年集成電路產業總需求量72萬人,2017年的人才總數是40萬人,但現狀是每年集成電路專業畢業生總供給數量大概只有3萬人,目前人才缺口在30萬左右。
附:《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國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印發以來,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財稅政策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三)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四)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范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在本政策實施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執行。
(五)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六)在一定時期內,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企業清單、免稅商品清單分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七)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第(六)條中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
(八)在一定時期內,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進口新設備,準予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制定。
二、投融資政策
(九)加強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設的服務和指導,有序引導和規范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秩序,做好規劃布局,強化風險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十)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不得設置法律法規政策以外的各種形式的限制條件。
(十一)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提高基金市場化水平。
(十二)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產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小微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融資擔保服務。
(十三)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積極創新適合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支持銀行理財公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專門性資管產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通過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權轉讓等服務,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十五)鼓勵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通過中長期債券等方式從債券市場籌集資金。
三、研究開發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做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積極利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給予支持。
(十七)在先進存儲、先進計算、先進制造、高端封裝測試、關鍵裝備材料、新一代半導體技術等領域,結合行業特點推動各類創新平臺建設。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優先支持相關創新平臺實施研發項目。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執行軟件質量、信息安全、開發管理等國家標準。加強集成電路標準化組織建設,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驗證,提升研發能力。提高集成電路和軟件質量,增強行業競爭力。
四、進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規定的可辦理暫時進境貨物海關手續,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
(二十)對軟件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件出口合同,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推動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絡。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采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復合型、實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三)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優先建設培育集成電路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勵社會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聯合企業開展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專項資源庫建設。支持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
(二十四)鼓勵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師和研發設計人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通過相關人才項目,加大力度引進頂尖專家和優秀人才及團隊。在產業集聚區或相關產業集群中優先探索引進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的相關政策。制定并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引進和培訓年度計劃,推動國家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國際培訓基地建設,重點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中長期培訓。
(二十五)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動,避免惡性競爭。
六、知識產權政策
(二十六)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二十七)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加強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
(二十八)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含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須為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對通用軟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件資產的管理。推動重要行業和重點領域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營造使用正版軟件良好環境。
七、市場應用政策
(二十九)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
(三十)推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集成電路產業集群建設,支持軟件產業園區特色化、高端化發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的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創新主體建設以專業化眾創空間為代表的各類專業化創新服務機構,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資源,按照市場機制提供聚焦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的專業化服務,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加大對服務于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專業化服務平臺的支持力度,提升其專業化服務能力。
(三十二)積極引導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發展服務外包。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數據中心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承擔。抓緊制定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鼓勵大中型企業依托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成立專業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
(三十三)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網絡化發展。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件產品和服務。
(三十四)進一步規范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執法,依法打擊各種壟斷行為,做好經營者反壟斷審查,維護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十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標準化機構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標準,推廣集成電路質量評價和軟件開發成本度量規范。
八、國際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全球合作,積極為國際企業在華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國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海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準制定。
(三十七)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走出去”。便利國內企業在境外共建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提高服務水平,為企業開展投資等合作營造良好環境。
九、附則
(三十八)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繼續實施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政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